2010年5月6日 星期四

丁子涵,死刑存廢討論

贊成或反對廢除死刑?
在我看來這個問題並不是畫一條線選邊站的問題

刑罰的目的到底是什麼?
是警告世人 給社會一個公道
若偷東西賠東西
偷命還命,似乎已是最基本的代價
死亡並不是世界上最令人恐懼的事物
並不是最嚴厲最極限的懲罰
死刑是一命償一命的體現(更何況可能不只一命卻只能換一命呢)
這就是我之所以會覺得 其實沒什麼必要將死刑存廢當做一個主題的原因
從這個角度看,我認為廢除死刑是沒有必要的。

但換句話說,我認為廢除死刑也沒什麼不可以
拿無期徒刑和死刑做比較
最大的差別大概在於「無期徒刑可假釋」、 「無期徒刑要用國家資源養罪犯」這兩部分
先就第一點而言,不得不承認無期徒刑的設計,是比較具有正面意義的刑罰方式
他假設人性本善,要提供機會給罪犯悔改,並假設每個假釋出獄的人都不會再犯
這是對於美好人性的信任,很有教育性的想法
但很可惜事實當然不是這樣的,於是假釋制度一再為人詬病
若今天要以無期徒刑為死刑廢除後的替代品
有個重點:原判為死刑的無期徒刑,要力求達到如死刑般的效果
再加入人道的因素,結果就是
設立嚴格、嚴密的假釋制度,讓這類原判為死刑的無期徒刑達到真正的「無期」,然後將罪犯人力投入勞動服務,以實質做為抵消「無期徒刑要用國家資源養罪犯」這點,這樣才能製造幾近死刑效果的無期徒刑。至於一般的無期徒刑,也應訂定有系統的假釋規則和假釋後的處理,如規範、控管等等,才可能在不傷害到社會的情況下,給罪犯一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