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2日 星期一

胡彥佶,死刑廢除討論

死刑是歷史悠久的刑罰,之所以存在,一是有其必要性,二是作為很好的政治手段。在二次大戰後人權團體的盛行,產生許多舊制度的改變,一些傳統的的帝國主義國家也因為戰爭造成的國力耗損而不得不與人權組織達成妥協(美國除外,直至越戰後才漸漸改變)。但這類改變並不表示死刑是個不人道的刑罰或是沒必要存在的處罰方式。就犯人而言,多半殺人犯是在情緒化反應下對被害人施以毒手,故常在恢復神智後後悔不已,故有些殺人犯常飽受內心煎熬。人權團體認為保住他們的生命是最佳的方式 ? 但我認為,一輩子的折磨反而比一瞬間的痛快更可惡,讓他們嘗受不人道的待遇才是真正應該被遏止的。而另外那些以殺人為樂或為職業的更另當別論。為了保障所有人的真正權益及實行社會正義,死刑必需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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