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6日 星期二

江婕菱,死刑廢除討論

物治一 江婕菱 19806033

從此議題一被提出的那陣子我就開始思考起這個問題

我覺得人權很重要
加害者有活下去的權利
但是,那受害者的權利誰來償還?

當然,一命償一命
這觀念 對現代社會來說
真的是十分的不理性
但現代社會豈是殺害一命就會被判死刑的呢?

但是假使以加害者"有天"可能會改過自新來思考
那麼人民納稅的錢真的要來養他們直到她們想通為止嗎

我一直很尊重生命,也富有絕對的同情心
但是,有些錯事值得給機會的
而有些大錯,本來就是會造成一生的遺憾
並不可以單單為了給他們人權而給他們人權


會不會有人真的是怕死
而不敢做太多的那種壞事
假如,最糟的刑罰只是無期徒刑
那會不會有人閒閒沒事就想混吃等死就順便稱心做個那樣的壞事呢?

長這麼大,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
早就被教導千百次了
如果真要說,只要再加強宣導教育那應該就可以了

畢竟現在要被判死刑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如果只為了那些人的人權而浪費社會資源而忽視眾受害者的權益
那又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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