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治一 江婕菱 19806033
從此議題一被提出的那陣子我就開始思考起這個問題
我覺得人權很重要
加害者有活下去的權利
但是,那受害者的權利誰來償還?
當然,一命償一命
這觀念 對現代社會來說
真的是十分的不理性
但現代社會豈是殺害一命就會被判死刑的呢?
但是假使以加害者"有天"可能會改過自新來思考
那麼人民納稅的錢真的要來養他們直到她們想通為止嗎
我一直很尊重生命,也富有絕對的同情心
但是,有些錯事值得給機會的
而有些大錯,本來就是會造成一生的遺憾
並不可以單單為了給他們人權而給他們人權
會不會有人真的是怕死
而不敢做太多的那種壞事
假如,最糟的刑罰只是無期徒刑
那會不會有人閒閒沒事就想混吃等死就順便稱心做個那樣的壞事呢?
長這麼大,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
早就被教導千百次了
如果真要說,只要再加強宣導教育那應該就可以了
畢竟現在要被判死刑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如果只為了那些人的人權而浪費社會資源而忽視眾受害者的權益
那又何必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