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這次死刑存廢的立場持支持態度,我支持廢除死刑。前提是要做到完善的修法。各位不知道有沒有留意這次朱學恆在網路上發動
「聆聽受害者聲音」活動?或許有些偏離主題,不過我的想法跟朱大一樣,在操作廢死議題之前,應該正視長期被社會忽略的受害族群,當死刑存廢持續爭論不休時,有沒有人想到受害家屬的心情?受害者家屬並不是都冷酷無情,並不是非要看到死刑犯死掉,但是司法承諾的正義呢?就因為我國目前的司法制度只能夠給這些受害家屬這樣的承諾,保護措施不完善,心理重建也沒有做好,所以他們只能藉由死刑來出一口氣阿。試問,這樣的台灣還談什麼廢除死刑?老師說我們有生存權,當然,老師說的一切合乎邏輯。所以我支持老師的看法,可是大環境呢?到時候是不是殺了人就可以不用接受死刑?那敢去殺人的人是不是會變多呢?生存權是不是反被侵害?
今天中午看到新聞,一名嗜賭成性的婦人,因殺害婆婆、親生母親、丈夫詐領保險金,而被求處三個死刑。我覺得台灣還沒到能夠廢除死刑的水平,社會案件層出不窮,老師上課提倡的公民素養,有哪一點在台灣已經落實?台灣現在根本沒有這個能力談廢除死刑,就連王清峰的發言也頗有爭議,要為了死刑犯而死,這並不是經過理性思考後的發言,一點說服力都沒有,在上位者想要推動政策,卻只講得出胡鬧般的語言,這就是台灣現在的水準。
所以我認為死刑可以廢,但是要在有了良好的制度後才能廢除,如果連前置的措施(死刑犯的處置,受害者及加害者家屬保護措施)都不完善,那我認為最後只會演變成另一場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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