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指法律賦予行刑者權力,終結犯人生命的一項刑法。一般而言,被處于死刑的犯人都犯下“嚴重”罪行,例如:蓄意謀殺等。然而,許多國家對“嚴重”的定義不盡相同,所以在死刑在某些罪行中,實施的合理性遭到質疑。
首先,我認為死刑的存在是必要的。所謂殺雞儆猴,死刑能夠有效地減少犯罪幾率。雖然其他刑罰也能有同樣的效果,但我想效果一定沒死刑來的大,那是因為人們畏懼死亡大于畏懼其他事物。不過,死刑的實施應該要收到嚴格的管制,以確保其合理性。否則,死刑的泛濫對於國家來說是一種禍害,而中國南宋名將岳飛就是一個例子。
這里,我強調的是死刑實施的合理性。死刑的實施涉及了一項很重要的問題——標準。試想想,既然死刑是給予犯下“嚴重”罪行犯人的一種刑罰,那“嚴重”的標準在哪里呢?在“嚴重”與“不嚴重”之間必然有模糊地帶,而這個模糊地帶因時代,背景,文化而異。
有些人認為殺人應該被處予死刑,以一命償一命,是天經地義的事。那試問戰爭的時候殺人,有罪嗎?那時候殺人就是天經地義?難道就有些人該殺,有些人不該殺嗎?
有些人認為軍事間諜應該被處予死刑,這牽涉到國家的利益。上一個例子是等價的,以一命換一命,而這一個例子卻顯然是國家利益比生命還重要,那死刑該不該實施呢?
舉另一個牽涉國家利益的實際例子。最近,朝鮮因為幣改失敗,財政部長被加上“破壞國家經濟”的罪名,而被槍斃。為什么如此不合理的死刑會上演在現實世界呢?人們的理性難道都消失了?
有些時候,嚴重與不嚴重之間并沒有太大的差異,那標準該定在哪呢?這絕對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參考文獻
1) http://zh.wikipedia.org/zh-tw/%E6%AD%BB%E5%8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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