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幾個星期前有看到一篇關於陸正(台灣第一宗綁票案的被綁兒童)的專題報導,這篇報導主要是報導陸正父親及探討這起案件。根據陸正父親所說,兇手在當年被捕時已向他親口坦承犯下罪行,且在當時已經被判死刑。但近年來人權團體開始興起,所以開始推派人權律師為死刑犯爭取權益。殺害陸正的兇手倚仗著人權團體的力量,對於自己的罪行開始極力否認,甚至公然在法庭上威脅陸正父親,對他說出極不尊重與威嚇的話語,最後因為當年警方所採證據不足,及人權律師的極力爭取,審判竟然有了逆轉性的結果。這對於陸正的父親及家屬來說真的無法接受,因此這樁案件一直還未結案,直到現在陸正父親每個月仍然要上法庭,對他來說每個月上法庭,都要再一次的面對兒子被殺害的哀傷與憤怒,這是一種多大的折磨啊!我認為那些人權團體在為那些死刑犯辯護爭取權益之前,是否應該先考慮到被害者與被害者家屬的人權?當那些死刑犯在謀害被害者之前時,他們有想過要尊重被害者的人權嗎?他們都已經先剝奪他人的生存權了,現在怎能要求我們尊重他們的人權呢?更何況,當那些人權團體為死刑犯的生存權爭取權利時,那些被害者家屬的人權該由誰來保護?所以我還是認為死刑應該繼續存在,它的存在不僅是為被害者與被害者家屬討回應有的公道,更是社會上的規範。
討論後的想法
我們這一組其實全部都是反對廢除死刑的,不過雖然大家都是一樣的立場,卻各自擁有不同的論點與想法,讓我學習到許多。
有同學提到,其實死刑的存在在台灣這個國家是必要的,因為這是一種文化的傳承。台灣在過去即有死刑的存在,死刑在社會上可以做為一個規範,所以死刑的存在對於台灣而言,不僅僅是一種社會上的規範,更是台灣歷史文化的傳承。也有同學提到,如果沒有死刑而改判那些死刑犯為無期徒刑,如此的做法會浪費社會的成本及資源,對於受害者的家屬更是無法交代。有同學也提到,如果要廢除死刑,那就必須有相對應的替代方案,例如可以讓那些死刑犯做志工,為社會盡一份心力。但是我認為,一般死刑犯應該沒那麼容易改過向善,當然,會有例外,但就常理而言,在已經可以狠下心犯下滔天大罪的人,應該是沒那麼容易悔過;從另一方面來看,這樣依然是在浪費社會資源。
助教也提出她的看法,社會上很多人是因為所處環境或是貧富差距等因素,對法律並不清楚,因此會不小心誤觸法網,有些死刑犯可能也是因為如此的因素而觸法。我覺得社會上的確是存在某些弱勢族群因為法律常識的缺乏因而誤觸法網的例子,但是在現今的台灣社會上會被判死刑,一定是罪行已經到了非常嚴重的地步,否則不會背判除死刑,台灣現今的四十四個死刑犯 所犯下的罪行都是非常可怕的!就算法律常是再怎麼樣缺乏,依照人心中的道德及倫理概念,絕對不可能犯下足以被判下死刑的罪行!所以我認為這不能構成支持廢除死刑的論點。
討論過後,我覺得死刑的存在與否這個議題沒有絕對的答案,任何方案一定都有它的利與弊,所以我們應該就社會現況所需,擬定一個可行的方案:死刑繼續存在;或是廢除死刑,但需有合適的替代方案。或許我們無法討論出個所以然,但是至少我們可以就這個議題思索到很多,激發出許多更好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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