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立場是不支持廢除死刑,第一個原因是法律的威信會降低,我認為可以不判死刑,但是不能沒有死刑。法律除了代表最低道德標準之外,也有維持社會秩序的功能。助教的見解是:絕大多數死刑犯覺得無期徒刑比死刑更折磨,那要達到逞罰的效果,照理說應該用無期徒刑來代替死刑才對,但是我認為哪個比較有逞罰效果這是要親身體會才能感受。於是在大家投票下,覺得死刑比無期徒刑恐怖的還是佔大多數,所以就法律維持秩序的功能來看,可以不判死刑,但不應廢除死刑。
第二個原因是民族性,中國的傳統律法裡,死刑還能夠分很多死法,十分慘無人道,而君王也是利用這種方是在鞏固秩序。有時把西方制度及觀念套到台灣往往不能達到效果,原因就是我們思考模式是完全不同體系的,有人說一邊偏感性思考,一邊偏理性思考。結論就是思考不同,那既然如此,又何必要做這樣的事情?「好」是相對的概念,兩典範間的運作方式也是不同的,不能等量齊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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