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8日 星期五

呂俊興,死刑廢除(討論前)

死刑的存與廢不論在哪個社會中都會是個模稜兩可的議題,支持與反對的人站在這條線的兩邊,擁有各自的立場與看法,也都有其一定的道裡,而我,則是較傾向於支持贊成,不過要比現今的制度要有更謹慎周密的流程與評估。由於死刑的設立是來自於古代以牙還牙的理論下所產生的,一命抵一命,聽起來或許是十分合理的一種看法,但這種方式也必須建立在完整且嚴謹的制度下,由於至今仍無法有其一套完善的措施來認定死刑及決定死刑的確立及相關辦法,所以難免有其不夠周延的地方。有人提議到可以使用無期徒刑取代死刑,讓犯人在有生之年能夠利用他本身的腦力體力為社會做些貢獻,以求平衡他所造成的社會成本,但是,一旦從死刑轉變為了無期徒刑,便有了假釋出獄的可能,而關於假釋的相關判定,有些是從主觀的角度去給予評價,並不可觀而且是有造假的可能性存在,要是有犯人寧可在獄中臥薪嘗膽數十年,表面上裝作改過自新,其實是想要在出獄後在來犯下更多更大的殺人案件。就像許多性侵犯在假釋出獄後,即使裝上了腳鐐訊號器,在某些範圍下限制了其行動,他們不但沒有收斂許多,反而有許多人在各地犯下了不計可數的性侵案件,造成更多無辜的女性,甚至男性的身心靈創傷。要是把這些性侵犯換成殺人犯,會造成多大的社會恐慌以及動亂,想必是可想而知的。而數年前轟動社會一時的蘇建和案,由於許多疑點仍無法解開,案情一直在撲朔迷離的情況下進行,不同法官的判定也都一直在是否死刑之間反覆不定,不但造成被告與死者家屬的心理壓力,也間接的讓那三名被告的黃金歲月只能在獄中度過,最後,在證據仍然不足的情形下,即使三名被告宣稱是無辜的,仍被判定處以死刑。在類似的案件中,由於相關的證據實在不足,無法產生有力的基礎來判定是否要處以死刑,而在蒐集證據的過程中,無論是被告或是死者的家屬心中的煎熬是可想而知的,要如何在整個案情仍未明朗化的時候,給予雙方一個更為妥善的措施與照顧,我想是在判定死刑的流程中一個十分重要的步驟,也必須要有一個能讓社會大眾都能夠接受,明確且有力的證據才能夠夠判定死刑,否則錯殺了一人,不僅讓真正的犯人在外頭逍遙法外,還會讓被誤判的犯人家屬心中蒙上一股永久揮散不去的陰霾。因此,如何在法官、檢調單位、犯人、被害者家屬四者間達成一個平衡,有一條妥善規劃的流程,並造就一個對四方都公平且合裡的結果,或許就是在支持死刑的這條路上我們必須努力去達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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